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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优】高清无码 关于组织开展2027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日期:2026年10月27日点击数:

按照《高清无码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5〕1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校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在2026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2027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高清无码 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202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此通知要求进行申请。

一、评选对象

202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照《高清无码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5〕14号)》执行。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二)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荣誉称号;(注意:只包括这些荣誉)

(七)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校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的最新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必备条件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重修记录。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合格(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质测试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表彰奖励。(注意没有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

6.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职业规划大赛、技能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荣誉或奖励。

2.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

(三)破格条件

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顶岗支教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的,可直接推荐。

3.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有未解除纪律处分者;

(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三)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名额分配

本次学院共有名额如下:省级优秀毕业生13名;校级优秀毕业生33名;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做具体分配,根据专业人数和申请情况进行划分。(具体情况见2023级辅导员所发通知)。“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学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

四、评选流程

1. 学生申请 (10月27日—10月29日)

学生登录本人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评优管理”—“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学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要在系统上提交在校期间合格的体测证明和无不合格课程记录的证明。

2. 民主评议(10月30日—11月5日)

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各民主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最终各专业推荐人选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审会议确定。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5日下午17点前将附件1(电子版)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支撑材料纸质版((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教务处“主修专业完整成绩单(全部成绩记录)”原件)、在校期间每一年的体测截图证明)交至2023级辅导员处。

3.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11月6日—11月10日)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评选条件、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在校期间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报学院评审小组。

4. 学院评审小组评审(11月10日—11月13日)

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应将其主要申请材料,如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平均分和排名、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

5. 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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